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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新体制建设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


  (二)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组建住房交易有形市场。市房管局要积极筹建“襄樊市房产交易展示中心”,尽快启动市区已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严格按照《襄樊市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襄政发[2000]57号)规定进行运作。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为住房交易展示提供设施齐全,集收集、存贮和发布住房交易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房地产项目展示、房屋租赁、住房保险、住房贷款、住房交易、登记发证为一体的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服务场所,为住房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加大住房信贷投入,健全住房金融体系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要在完善担保、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覆盖面,为市民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提供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群体借款人需要的多样化的贷款品种。

  (二)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住房贷款。全力支持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住房信贷投入,进一步提高住房信贷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份额,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市场和住房金融体系的形成。房产管理部门要简化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5日内办好抵押登记手续。

  (三)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形式。为降低贷款风险,支持和鼓励国内外资本、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参与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允许投资入股或者独资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形成质押、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并存的贷款担保体系。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加快住房管理社会化进程

  (一)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按照“建管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办公楼、职工住宅楼和生活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逐步分离出来,实现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按市场经济的方式运作,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鼓励各单位及个人兴办物业管理公司,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到“十五”期末,各单位原则上均不再负责本单位的职工住宅楼和生活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一律实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

  (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规范运作。物价部门要将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向社会公布,并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房产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和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注重组织多层次的物业管理人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支持和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使用计算机实现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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