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襄政发[20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 2001年7月22日)
为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抓住企业制度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契机,把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要完善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需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在与金融机构接洽时,可将其信贷需求情况同时报告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经贸委和市人行,人行、经贸委依据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进行筛选,形成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与项目名录,建立客户资源库和项目库,确定后向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和推介,供各金融机构接洽挑选,以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效率,促进银企双方加强合作。
(二)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余家湖棉库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襄樊机场改造、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以及市区56项重点工程作为支持的重点,继续提供配套的信贷支持。对已经纳入各金融机构支持对象的项目,要抓紧时间上报信贷计划,尽可能把资金早日争取到位。对尚未纳入信贷支持对象的重点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可以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继续筛选。市人行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洽谈会,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进行商谈,为银企合作搞好服务。
(三)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推行"贷款证"、"联户担保"等办法,继续增加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新增贷款中70%以上要用于支农。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发放面原则上不低于农户总数的60%,并力争消灭小额农贷空白乡(镇)。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发放持证(贷款证)农户联保的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同时,各金融机构要依据全市公司制农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行授权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一定的配套贷款,支持其发挥好"龙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