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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


  69、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办好市、县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新办一批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以承办“八艺节”分会场为契机,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城市体育场馆作用,增设农村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由市文体局负责)。

  70、重视史志鉴工作,完成好第二届志书修编(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

  71、全面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围绕降耗、减排、节约用地等约束性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严格实行“两个停止”、“两个不准”: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经委负责)。

  72、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坚决关停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以“一江五河”为重点,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保持汉江的优良水质。巩固扩大“十五小”企业关停成果,坚决关停7家产能2万吨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抓紧抓好17家立窑水泥企业的关停改造,加快推进4家小火电企业改造升级。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加快市区污染企业搬迁治理步伐。实施市区河流清淤疏浚工程,恢复水体功能。加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建委、水利局、经委负责)。

  73、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能耗下降4%的约束性指标。加强中高端产品和高效、节能、可循环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重点能耗行业、企业的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和33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争取一批工业重点项目列入省和国家节能技术改造专项(由市经委、发改委负责)。

  74、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确保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市建委负责)。

  75、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规范用地的关系,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严肃查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和占而不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实现占补平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加大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76、抓好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理顺城市供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由市水利局、建委、物价局负责)。

  77、按照严格管理、规范开采、深度开发、精细加工的原则,引导和促进磷矿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磷化工业的健康发展(由市国土资源局、经委、燃化医药行业协会负责)。

  78、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由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负责)。

  79、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责任体系,严格现场监察监督,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管理专项督察;深化专项整治,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隐患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由市安监局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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