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为契机,全面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综合社会保险办法,做到应保尽保,让各类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完善市区社会保险“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和核定征缴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孤儿救助、农村五保、慈善捐赠等专项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积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成3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建设。继续兴建、扩建农村福利院,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建成襄樊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地税局负责)。
61、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及时调整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实行严格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完善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就业、薪酬、子女入学等方面落实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和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62、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正当权益(由市宗教局负责)。
63、继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确保通过国家“普九”验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整合充实义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难、饮水难、如厕难”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扩充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快建设五中新校区。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市、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尽快把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积极争取组建襄樊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支持襄樊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由市教育局负责)。
64、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65、进一步办好市级惠民医院,积极筹办县级惠民医院,扩大惠民范围。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路子,争取年内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服务人口达到50%。积极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减少环节,降低药价。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提高参合率和管理水平(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66、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争取年内村级卫生室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由市卫生局负责)。
67、依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切实保持低生育水平,保持人口性别结构自然合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8、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