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落实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暂免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问题,重点扶持雨润、金华、万宝、梅园、襄大、回天油脂等一批企业加快发展,争创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力争今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9家企业销售收入过5亿元。抓好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全年“订单农业”面积扩大到800万亩,订单履约率提高到80%(由市农办、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农经局负责)。
35、全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争新增蓄提水能力2500万立方米,恢复扩大灌溉面积45万亩,完成农村40万人的饮水安全建设任务,新建沼气池4万口以上,新建通村水泥路1000公里以上,农机总动力增长一成(由市农办、水利局、交通局、农机办负责)。
36、推进基层农技服务改革,推广一批增产增效技术。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防控。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对口帮扶工作,完成2万以上极端贫困人口和6万以上贫困人口的年度脱贫任务。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由市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建委、民政局负责)。
37、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狠抓培训基地、劳务基地、回归创业基地建设,促使农民外出务工逐步由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劳务输出由自发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转变,全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回归经济”,鼓励有实力、有技能的外出人员回乡创业(由市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8、认真落实农村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创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以钱养事”机制,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在试点基础上,深化农业“小三场”改革。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由市农办、农业局、农经局、农场管理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统计局负责)。
39、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和林权交易市场(由市林业局负责)。
40、以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鼓励和支持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兴办和领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以点带面,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个,合作组织总数发展到700个以上(由市农经局、工商局、民政局负责)。
五、切实抓好引资、投资和财政金融工作,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41、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组织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组团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信息网络招商、资产置换招商、园区招商和专业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懂经济、会谈判、高素质的招商队伍;大力发展与先进发达地区全方位、区域性的合作,推动重点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合资合作;注重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供全程服务,提高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投产率;实行招商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招商水平和实效(由市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