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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


  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断电、停水、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土地租赁合同等措施,确保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拒不纠正“土政策”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挂牌督办的案件挂而不督、督而无果的责任主体,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不依法下达关停取缔行政处罚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行政责任;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的,要追究环保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对违法排污、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环保部门要提升环保执法水平,环保执法要遵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原则,按照“三查一加强”(即查工作、思想作风、查工作中的薄弱环保节、查监督管理的漏洞,从根本上加强依法行政、保护环境的能力)的要求,着力在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增强能力上下功夫。着力提高“五种能力”:一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的执行力;二是逐步安装污染源监控设施,提高自动化的监控能力;其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加大责任追究,提高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督查力;五是加强全系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战斗力。

  四、强化考核、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与舆论监督

  各地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督办,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2007年2月还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实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政府不能评为市政府表彰的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优胜单位;所在地环保局不能评为2006年度全市环保系统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为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先进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将开通投诉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加强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效应,配合政府部门对污染严重、行为恶劣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并予以曝光,营造环保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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