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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3年以来,国家已连续三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市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通过开展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打击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污染反弹,使我市大部分区域和河流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严重环境违法,一些重点排污企业无污染处理设施和处理设施不完备,未完成治理任务长期超标排污,地方政府制定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为招商引资让路,违规承诺减免排污费的土政策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些园区和新建项目选址不当,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安全、环境隐患;还有少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做规划“环评”,在建设项目(新、扩、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中实行先建设,再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违规操作。

  二是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整治任务尚未全部落实。少数企业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尚未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特别是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家企业还未完全达到整治要求。

  三是部分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长期超标排污,群众反复投诉的少数排污企业,仍未实现达标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制定有悖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有些县(市),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为招商引资让路,违规承诺减免排污费;还有些租赁企业,存在着不交排污费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扩大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领导要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工作纳入本地近期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以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入点,以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为主线,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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