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的通知
(辽律发[2003]1号)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省五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省律师协会设计印制了“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证”。作为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会员证将免费下发到各位会员手中。现就会员证发放的相关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证发放的范围
会员证发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或在辽宁省退休的执业律师;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司法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会员证发放范围之内:
(一)曾经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已经调转到其他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执业或工作的;
(二)曾经在辽宁省注册并公告的执业律师,中止年度注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
(三)其他丧失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情况。
二、会员证发放的程序
会员证发放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会员填写会员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由会员所在市的律师协会负责初步审查会员证申请表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填写其所在市会员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填写完的会员证登记表上交省律师协会一份;
(四)由省律师协会审核会员证登记表并依审核结果将会员证分发给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