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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近几年,我省相继发生了多起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比较典型的有1997年铁岭市任庆良律师涉嫌“包庇罪”一案;铁岭律师邓永铁、李景被打事件;锦州市律师肖贵才“受贿案”;本溪市律师宋葆辉被捕一案;大连市律师陈日仑被无端逐出法庭事件;1998年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郝淑华律师被无端逐出法庭事件;1999年辽宁华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毅被无端逐出法庭事件;锦州律师王治华被打事件;2001年丹东律师刘金浩涉黑被捕一案;2001年大连律师陈德惠涉嫌偷税一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和事件的发生,都在辽宁省律师协会的积极努力下,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检、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上述被捕律师已全部被无罪释放,被无端逐出法庭或被殴打的律师也得到了法院的公开道歉,涉案司法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上述案件和事件的圆满解决充分证明了各级领导对辽宁律师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公、检、法部门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依法执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精神,同时也与众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四、当前我省律师维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看,我省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仍然是比较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生非法侵害律师合法权益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执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受到围攻、漫骂、刁难,甚至殴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上一些非法执业黑律师、黑顾问给律师执业造成恶劣影响和个别新闻媒体对律师工作报道失实,都损害了我省律师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律师提前介入难,会见犯罪嫌疑人难、调查取证难,查阅卷宗难、出庭质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律师呼声较高。
  二是对律师维权案件的处理难度大。1、时间跨度大,处理最少也需要二、三年。2、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案情难度大。有的律师被捕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派员去了解情况,屡遭拒绝,更谈不上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了。3、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多是司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司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偏袒现象比较普遍。4、律师协会自身维权职能较弱,在工作中经常得不到有关权力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律师协会自身也存在人员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阻碍律师依法执业,侵害合法权益案件的影响面越来越宽。执业律师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特别是司法部门错抓、错捕、错判的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律师执业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律师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或者维护律师权益的案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这对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是极其不利的。律师是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地位,如果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百姓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这不仅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打击,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公正产生质疑,从而会助长“打官司不如打关系,找律师不如找法官,有理不如有钱,有钱不如有权”的司法腐败现象。
  五、针对我省律师维权工作所采取的一些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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