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文材料的存放和保管
第十四条 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如文印人员当天不能完成有关文件材料印制任务的,下班后要及时对文件和材料进行清理,不能将文件材料摆放在办公桌面上。
第十五条 印制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移交。文印人员要将自己分工负责的文件材料分类整理,并填好移交登记表,及时进行移交。
第六章 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密级文件、资料由机要员直接送交文印室,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第十七条 密级文件、资料要优先印制完成,作废的纸页要即时按规定销毁或送机要室处理。
第十八条 复印密级文件前,要认真审核是否有经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的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份数复印,在做好详细登记记录后,交办公室文秘人员编号、备案和分发。不得私自印制、保存和携带密级文件离开文印室。
第十九条 密级文件、资料印制过程中,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文印人员如中途离开文印室,必须将密级文件、资料送机要室保管,不能摆放在办公桌面上。
第二十条 制作完毕的密级文件、资料要迅速移交机要室,不得无故滞留,其中对存储密级文件、资料信息的软盘,要标注相应的密级,并随同纸质密级文件、资料移交机要室。
第二十一条 文印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所办密件涉密事项,也不得将印制的密级文件、资料自行带出或随意借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电脑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
第七章 文印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文印室是机要保密重地,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区域(包括电脑操作、油印、装订设备区域),文印人员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约束,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办公室领导。对于进行正常复印、校对的工作人员,要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