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的涉密公文(包括涉及重要人事、监察工作信息的公文),在公文处理系统没有加密的情况下,要求以纸质形式制发,其办理规程:拟稿人员拟好文稿后送本单位领导初审(初核),单位领导初审(初核)后将来文退回拟稿人员,拟稿人员再将此文送有关单位会签,待所有单位会签完后,将此文及专用涉密软盘送办公室;办公室登记来文后送办公室领导复审(复核),办公室领导复审(复核)后将来文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再将来文呈送局领导审签;局领导审签后,将来文退回办公室编文号、排版、通知拟文人员校对、缮印、分发。其中,涉密公文还要确定印制份数。
第十条 以局内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非正式公文的办理规程:拟稿人员拟好文稿后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送至部门信箱管理员;信箱管理员对来文进行登记再将其传送至本单位的领导审签;单位领导审签后,将来文退回部门信箱管理员编制文号;部门信箱管理员编文号后,将来文传送至办公室进行登记、排版、校对、缮印、封发。
第十一条 局内相关单位向局领导呈送的学习考察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的办理规程:拟稿人员拟好文稿后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至部门信箱管理员;部门信箱管理员登记来文后再传至本单位的领导审签;单位领导审签后将来文退回部门信箱管理员进行排版;部门信箱管理员将来文排好版后传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来文后进行登记并分送局领导审阅。
第三章 办理收文规程
第十二条 纸质文件的收文规程:
(一)收文由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统一拆封。收发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文件(资料)后,应立即清点实收来文来件,与对方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包装和封口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发现错投应当及时退回或转投,有散包或被拆后重封等现象的应当立即追查原因,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文件(资料)签收无误后,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当立即对来文来件进行登记,其中对收到的密级文件要专门设置收文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有:收文编号、日期、来文机关、标题、文号、密级、紧急程度、附件、份数等。非密级文件登记后经扫描、拷入或录入后进入软件系统,扫描文件要做到页面端正、字迹清晰,不缺页乱页。
(三)文件登记完后由办公室文秘人员传送至办公室领导拟办,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将来文退回办公室部门信箱,办公室再将来文分送局领导批办或承办单位(部门)阅办。局领导对拟办无不同意见的文件,应在阅批并签名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如需批示,应在“批示内容”中注明,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分送;承办单位(部门)文书对来文进行登记,并传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办。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办后再退回本单位(部门)信箱,部门文书再根据部门领导批示转有关人员承办,承办人员在阅文后,根据文件办理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在“收文处理签”的“注办”栏中填写办理情况和结果,并退回部门信箱,部门文书再对该文进行登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