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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培训师资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选拔方式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选教师的推荐工作。入选教师的考核、评估、认定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据实填写《南宁市市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申请表》(附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根据有关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逐级上报。
  (三)市局人事教育科组织专家组通过试讲或跟班听课的方式对初选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市局对考核、评估通过的兼职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后入选师资库,并按年度颁发聘书。

第三章 师资库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市局成立南宁市国税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资深教师、特邀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教师的选拔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局人事教育科建立师资库电子信息档案,记载入选教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培训课程等信息,发布在市局教育培训平台上。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入选教师电子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各基层局拥有对入选教师的聘用权。市局人事教育科具有聘用师资库教师的优先权。
  第十条 入选教师接受各级国税机关或施教机构聘请进行授课的,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和方便,若二者发生矛盾,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市局人事教育科不定期对入选教师的讲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并作为对入选教师考核的依据。市局教育培训师资库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评估和专项调查,每年对师资库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入选教师选聘、续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师资库教师职责与待遇

  第十二条 教师职责
  (一)遵守市局有关入选教师管理各项规定,努力完成市局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授课任务,保证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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