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办事。办事是指:办理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政务、业务、事务工作;办理需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的工作;办理需经局内有关会议研究批准的工作;办理需经局领导审批的工作。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及人员要按职权、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认真地抓好工作办理。局领导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下达工作任务,需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的工作,交办局领导应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开展工作。交办局领导只明确多个部门共同开展、未明确主办部门的,交办局领导首先提出的部门为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需经局内有关会议研究批准、需经局领导审批或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核批的工作事项,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审核,经批准同意后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规范办会。办会是指: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协助上级机关做好在南宁召开的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视频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部门会议的协调、安排工作。对于协助上级机关在南宁召开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上级机关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应根据情况和要求,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落实分工,相关部门要认真按分工要求共同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对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制度》(南市国税发〔2006〕38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办会。为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办公室每周一收集整理各部门报送的会议计划,形成会议议题,以便整合会议。整合后的会议议题应于每周二上午上班时提交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明确会议召开时间。
(四)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和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局资金管理办法、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系统和机关经费以及机关各类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机关财务现金、公务借款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机关财产、物资的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财务和财产的管理水平。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行逐项分类,属应公开事项的,必须按照《
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南市国税发〔2007〕200号)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单一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或本系统公开。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当日,应向市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文字说明,列明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间、形式等。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