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国税干部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一)规范办文。办文是指:办理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南宁市国税系统内各法人单位的名义制发的正式公文、以局内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非正式公文以及局内相关单位办理向局领导呈送的学习考察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办理系统外各单位纸质来文及电子文件。其中,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南宁市国税系统内各法人单位的名义制发的非涉密正式公文(如:各类请示、批复、通知、函、通报、简报、信息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32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全区国税系统公文格式》(桂国税发〔2007〕259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文规程》(南市国税发〔2007〕329号),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公文处理系统进行办理,涉密正式公文以纸质形式通过机要人员手工传递方式进行办理;以局内各单位(部门)名义制发的非正式公文(如:各部门制发的便函、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等),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32号),通过公文处理系统、ftp或纸质传递形式办理;向南宁市委、市政府及本系统以外有关单位制发的公文,应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除局领导指定呈送的正式或非正式公文可直接报局领导外,其他呈报局领导的公文应通过办公室按正常渠道报送;局内各单位(部门)向局领导呈送的学习考察报告和工作报告等非公文类文字材料,可根据局领导分工,向协调本单位工作或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局领导报送。
局领导应及时批阅外收文,对工作布置性收文应明确提出批办意见,局领导外出期间,应委托其他局领导批办或签发公文。办公室主任根据外收文要求提出的拟办意见,经局领导审阅未提出其他意见的,视同局领导批示意见,相关部门应认真抓好落实。经局领导审阅同意的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外收文的1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出,以便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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