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规范
(南宁市国税局)
为规范机关管理,理顺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形象,不断提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践行广西国税精神,自觉将“敬业奉献、求实创新、公正廉洁、文明和谐”融入各项工作中。具体要求为:
(一)守法有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做一个守法有德、情操高尚、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国家公务人员。
(二)公正执法。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公道正派,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三)胸怀全局。市局机关是全市国税系统行政管理、税收工作的枢纽,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局限于本岗本部门,必须着眼于全局,牢固树立“局荣我荣、局耻我耻”的观念,始终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不做任何有损于市局机关、全市国税系统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的事情。
(四)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告知同事离开原因、去向、返回时间,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部门领导请示,并落实好替岗人员。局领导参加外事活动或受邀参加外单位会议,除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报告外,还应将出行情况通报办公室。
(五)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六)求实创新。以促进工作,提高效率为目标,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善于调查研究,精于调查分析,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身体力行。
(七)举止端庄。严格按照公务要求穿戴整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有礼有节,展现国家公务人员的良好风貌。
(八)团结和谐。牢固树立补位意识、协作意识和团队意识,正确对待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矛盾,主动化解矛盾,避免产生纠纷。坚决破除互相送礼、送物的陋习,要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来加深同事之间的感情,从而共同建立和维护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机关办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