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税服务厅窗口牌的制作要遵循“美观大方、直观清晰”的原则,办税服务厅的窗口牌为长方形,不加任何边线,字体为华文新魏、蓝色(税服冬装颜色),底色为藕灰色(税服夏装颜色),按办税服务厅的规模以长宽3:0.9的比例设计制作。
二、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税务人员着装代表单位和人员的风貌和仪表,规范着装是单位作风纪律和精神风貌的体现。各单位(部门)在进行日常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股(室)每周、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要有记录),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一)税务人员着装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税务制服。
(二)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举止庄重,语言文明,提倡讲普通话;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单位批准后可着便装。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胸章、领带,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务执法形象。
1.帽徽端正钉于大檐帽帽徽孔,帽徽佩戴要端正。
2.着冬装、春秋制服时,佩带硬肩章;着夏装时,佩带蓝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肩章税徽应字头朝里字尾向外,端正钉于肩章孔内。
3.胸章佩带于上装左胸口袋上方,徽章居于口袋宽度的中间且底边距口戴上沿0.5 -0.8厘米。着春秋女装时,胸章的佩带位置参照男装。
(四)着制服时通常可不佩戴大檐帽,如需佩戴另行通知。
(五)制服应当保持整洁,成套穿着,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不得擅自拆改制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式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束制式腰带;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衣,系配发的领带。
(六)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系红色领带,不得着小开领制式衬衣。
(七)着制服时,应穿黑、深棕色的皮鞋或前不露脚趾的凉鞋,不得穿松糕鞋、尖型辣椒鞋、运动鞋或其他时尚鞋,不得赤脚或赤脚穿鞋。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穿拖鞋。
(八)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将工作牌夹于上装左胸口带盖;春秋女装,夹于开领下衣襟处。
(九)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荣誉。着装招待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除招待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样式,不准借给他人穿戴,更不准送人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