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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一、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和办税服务厅属办公区域。办公区域物品的放置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纳税人,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办公区域内不得自行放置与工作无关的饰物和用品,工作台面及活动资料柜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饭盒、雨具、皮鞋、摩托车帽、化妆品等;工作台面上只准张贴区(县)局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牌、表。因工作需要确需张贴或摆放的其他物品,须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批准。
  (三)税收征管表格文书应统一放置(市局办税服务大厅应放在一楼发放表格处)。
  (四)各类办税资料以各区(县)局为单位,统一标准,分类整齐摆放于柜内。
  (五)办公区域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各种办公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下班后办公桌面要收拾干净,椅子要统一摆放整齐。废纸篓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各区(县)局根据实际,可将废纸篓分散放在各工作台下一端,或集中放在适当位置。
  (六)除windows系统或wps系统自带图案及市局明文规定的图案外,不得将其他图案设为电脑保护屏或桌面图案。
  (七)各单位(部门)可在沿墙矮柜、玻璃窗沿、各楼层观景厅、电梯厅及柱边墙角等处,适当摆放植物盆景。
  (八)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将大厅划分为办税区、服务区、接待区,可以设置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2.办税服务厅内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水杯、印泥及其他物品的放置,由各单位自行统一。
  3.办税服务厅的窗口统一设置为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3类窗口,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决定各类窗口的个数。办税服务厅外墙正门上方牌匾为“办税服务厅”字样,字体为隶书、蓝色(税服冬装颜色),底色为藕灰色(税服夏装颜色),不设边框,“办税服务厅”左边为税徽,右下为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名称,名称由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地名加“国税”两字组成(式样及字体附后)。如果外墙正门上方不便于悬挂“办税服务厅”牌匾的,也可在玻璃门、窗上贴上或在办税服务厅内适当位置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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