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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一)流出地的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
  1.全面建立流出育龄人口(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2,认真开展流出育龄人口(农民工)外出前国情区情、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外出须知、合法维权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3.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为需要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
  4.加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和去向追踪管理服务,提高政策生育率,并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5.为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检(康检)和药具、咨询等优质服务,对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重点对象要尽力在外出前落实措施,并及时追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不能按时寄回报告单的采取加强教育和督促约束等措施;
  6.根据流人地的要求和本户籍地的需要,适时到流出已婚龄妇女现居住地协助做好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馈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7.县、乡两级要确保对流出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财政经费投入到位,并落实流出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规定;
  8.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网反馈流出已婚育龄人口在流出前的“三查”、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要信息;
  9.落实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制,认真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书和协议书;
  10.依托村(居)民自治搞好流出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动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亲情帮助活动。
  (二)流人地的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
  1.全面建立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2.认真开展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免费为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开展国情区情、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合法维权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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