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工业经济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工业经济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壮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工业经济目标继续实行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市经委等单位。
  二、市政府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研究确定今年的各项经济目标,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
  三、各签状单位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经委,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定。
  四、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