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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依法清收,扎实推进清收工作。
  政法机关要重点抓好农村信用社起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尤其是大额借款户、恶意逃债的,要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涉嫌诈骗的贷款案件,从快从严立案并缉拿犯罪嫌疑人;对赖账者依法灵活运用“留置”等方法进行处理,依法强制收回贷款。
  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大力度执行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截止2006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未执行案件共1200件,涉案金额本金8612万元,严重影响了全市清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全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清收“攻坚战”期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的执行活动,对逃废债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尤其是对“赖债户”、“钉子户”,要敢于动真格,抓典型,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主动还款的环境。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和快结,力争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执结率在2007年3月底要达50%以上,到2007年6月底前要争取达到80%。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清收工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抓好党员干部欠贷的清收,要运用有关法规、规章,向欠贷人、担保人和签批人施加压力。各县、区要将党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欠贷、欠贷担保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农村信用社要做到主动不被动,依靠不依赖,立足自身,努力清收不良贷款。要注重结合实际,创新清收举措,采取公开招标、置换清收、以物抵贷、打包出售、奖励清收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清收的积极性,提高清收效率。
  (四)突出重点,有效推进。
  这次全市清收确保任务为26443万元,力争任务为35952万元,清收重点是:一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拖欠的2169.1万元贷款要争取100%收回;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3212万元贷款要争取100%收回;三是农村信用社职工及亲属拖欠的83.9万元贷款要争取100%收回;四是企业单位及其担保拖欠的15669万元贷款要争取80%收回;五是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但末执行的8612万元贷款要争取80%收回;六是其他拖欠贷款62709万元要争取10%收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清收工作中,要对每一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作深入的分析,分类排队,列出重点,先易后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清收,不断开创清收工作新局面,确保一季度未取得决定性成效,完成确保任务的80%以上、力争任务的60%;二季度末全面完成清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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