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配下达任务阶段(2007年1月底前)。各县、区将市政府下达的清收任务分项细化,分解下达各镇政府、基层农信社、清收工作小组,并把总体清收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月、每旬的计划安排中去,保证完成清收目标任务。
(四)督查指导阶段(2007年2月1日起)。在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期间,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每季度至少督查两次,不断督促,巩固实效。第一次督查(2007年春节前)主要督查各县、区清收动员会议召开情况、清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和运作情况、清收成效等。随后的督查视清收工作进展情况而开展。
(五)清收整改阶段(2007年2月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有效地开展清收工作,确保每阶段都取得实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整改,抓好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清收工作成果。
(六)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7月)。市政府对全市清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清收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收工作不积极,清收工作进展缓慢、不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收工作,行政“一把手”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把手”是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各清收工作组密切配合的清收工作格局,提高清收工作合力。要将市政府下达的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基层农信社和有关人员。严格清收责任制,并将清收成绩与领导的业绩考评、清收绩效挂钩,加大奖惩考核力度,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清收效果。各县区、镇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收工作组,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将市政府下达的清收任务逐项分解到清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担保欠贷、企业欠贷、干部职工欠贷、已胜诉末执行案件欠贷、其他欠贷等各项具体任务中,落实清收任务。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地推进,不完成清收任务决不收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清收工作宣传,重点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清收不良贷款等法规政策的宣传,使清收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欠贷人借贷还款的意识,提高自觉还贷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清收氛围,促进清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