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3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确保清收10909万元,力争清收14848万元,其中:钦南区辖区确保清收7739万元,力争清收10533万元;钦北区辖区确保清收2986万元,力争清收4065万元;钦州港区辖区确保清收184万元,力争清收250万元。
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确保清收9551万元,力争清收12825万元。
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确保清收5983万元,力争清收8279万元。
清收目标任务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从2007年1月底起至3月底,完成确保任务的80%以上、力争任务的60%。第二阶段从2007年4月1日起至6月底,在完成第一阶段清收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确保任务,100%完成力争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领导,扎实抓好清收各项工作,确保清收目标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汤世保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海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敏成、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力为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编委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规委、经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供销社、工商局、钦州银监分局、人行钦州中心支行、市法制办等单位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钦州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各项工作;负责清收数据材料的收集上报和工作简报及工作总结;完成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联系电话:3688818。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抓好本级清收的各项工作,确保清收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动员学习阶段(2007年1月底前)。市、县区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大会进行集中动员,传达贯彻自治区领导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并通过多种形式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中,把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调查摸底、提供信息阶段(2007年1月底前)。市、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7年1底前搞好所辖不良贷款特别是五类拖欠贷款的统计工作,分系统、分单位、分门别类统计好。对欠贷大户、“赖债户”、“钉子户”还要列出清收重点、难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将各类不良贷款情况列清单造册。同时,开展有关欠贷户(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情况,他行存、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为依法清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