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钦州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和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钦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清收对象和清收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07年1月10日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克难攻坚,努力完成清收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如期顺利完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清收对象
这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象,以清收五类拖欠贷款为重点:1.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的贷款;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贷款;3. 企业单位拖欠的贷款;4. 金融机构干部职工拖欠的贷款;5. 农村信用社胜诉但未执行案件的涉案贷款和其他拖欠的贷款。
(三)清收目标
这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是:以2006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9.2亿元为基数,确保到2007年上半年全市累计清收不良贷款26443万元,力争清收359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