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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中学按照《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实施暂行办法》(钦市教支教〔2007〕1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调查摸底、材料审查、公示、录取情况等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徇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让急需资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
  (五)统筹用好补助资金
  市、县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实际,做好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教育、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管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用好补助经费,确保在高校开学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做好总结汇报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时逐级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在10月8日前将本辖区的资助工作(包括入学补助资金的使用、受资助者的情况汇总等)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资助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入学,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解决好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作为培育未来的希望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积极筹措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三)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推进资助贫困生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助主渠道作用,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拓宽社会助学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扶助贫困生的长效机制,做到在本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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