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全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建立入学补助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为辅的资助体系,以“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作为资助工作的准则,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
2007年1月15日前,市、县区成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收集县、区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的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做好宣传工作
从2月份开始,各级、各有关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有关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广泛关注,唤起全社会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通过舆论监督,对资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贫困家庭大学生身上。
(三)制订有关工作细则
3月份前,市财政局、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制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和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实施暂行办法,统一明确贫困学生的界定标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资助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贫困新生得到有效资助。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方案。
(四)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