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 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着重开展不同人群中艾滋病新感染的规律、特点的监测,保持对我区主要流行的艾滋病病毒毒株变异趋势的连续性监测。积极开展各种艾滋病防治新技术的应用性研究,加快适合我区实际需要的艾滋病防治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开展艾滋病流行预测、防治效益分析和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模型研究,多学科参与研究艾滋病防治战略和策略,有效指导防治政策的制定,提高艾滋病综合防治效果。
  2. 加强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的渠道和方式,积极争取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推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各种艾滋病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结合我区艾滋病流行的地理特点,与相邻国家和地区一道,共同做好边境地区的艾滋病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疫情严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每季度向上一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制定并实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办法。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努力改善基层和边境地区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自治区、市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的继续教育内容。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