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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到2010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 自治区级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设区的市设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建立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病人免疫细胞检测网络。
  2. 全区15至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5%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5%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
  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自治区和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100%的县(市、区)。
  4. 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8%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8%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 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在部分监狱和所有劳教所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的卫生机构每年至少2次到监狱、劳教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免费艾滋病咨询服务;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 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适量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8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设区的市均开展同性恋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自治区级规范化性病门诊。
  7. 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8.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监狱、劳教所实现艾滋病罪犯集中关押管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在押艾滋病罪犯、劳教人员100%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给予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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