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1999〕55号)精神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但是,目前我区各市、县均有艾滋病疫情报告,艾滋病在全区呈现低流行态势,在部分重点地区出现高流行趋势,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防治形势相当严峻。为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0万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