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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家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实施方案

  (四)家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具体操作步骤与操作方法。
  1.活禽批发市场
  (1)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带)和防控查验关卡。
  (2)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入口关卡派人查验入市家禽的相关证明手续,对手续齐全的移交兽医检疫人员进行查证验物,验讫后造册登记,检疫证明交回货主,准许进入市场。对没有禽流感免疫证和检疫证明的家禽,不准进入市场;对有禽流感免疫证而无检疫证明的,交由兽医检疫部门检疫员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
  对没有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而硬闯入场的要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报告。
  (3)进入市场后,兽医检疫执法人员负责对卸下来存放的禽类进行巡查,作临床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对检疫不合格的禽类,由兽医检疫部门派人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4)家禽运载工具待货主冲洗干净后由兽医检疫部门派人消毒(或监督市场开办者进行消毒)并出具消毒证明。
  (5)经营者批发的家禽在运离市场前要出具信誉卡,由货主交市场开办者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登记后交由检疫人员盖章放行;对需要运离城区、到圩镇(或由这一圩镇运到另一圩镇)市场销售的,货主凭信誉卡在市场出口关口报检,经兽医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外运销售。
  (6)对在批发市场购买后用于饲养的家禽,需要在出入关口报兽医人员进行禽流感免疫注射,领取免疫证,登记后放行。
  (7)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禽类、拒绝检查、强行入市交易等违法经营者,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8)每天收市后,由市场开办者负责交易场所的清洗、消毒和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当班检疫人员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2.城镇农贸市场(包括县城、乡镇家禽交易市场)
  (1)市场开办者负责在市场门口(或市场内)安排设立一个报检点。
  (2)对上市销售的家禽和未实行定点屠宰的白条禽,一律凭信誉卡或禽流感免疫证到市场报检点报检,经兽医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白条禽检疫施行检疫标识后准予出售;经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产品,由检疫人员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3)工商管理人员负责对无检疫证明的家禽以及无检疫标识的白条禽及时清理出市场,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
  (4)城管人员对市场外围乱摆卖的家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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