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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家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实施方案

  2.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行为监管。一是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禽类和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自律。二是严格审核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四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市场内无免疫证、无检疫合格证的禽类及禽类产品。
  3.卫生部门:负责对家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一是对家禽经营市场固定摊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二是对辖区内家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医学监测。
  4.商务(县级为经贸)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规划和审批及行业监督。一是对新办的家禽屠宰企业严把准入关,经当地商务(经贸)部门批准后方能经营。二是制定家禽当地屠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工作。
  5.市场开办单位(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一是负责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向市场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固定宣传横幅与标语,督促经营者执行相关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承诺书,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管理。二是制定家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三是建立经营者档案和经营台帐,载明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及销售流向、时间、数量等。四是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设专人每天对家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并对收市后的农贸市场经营场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批发市场经营场地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负责在活禽批发市场入口设置防控关卡,派人值班把守,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等手续不齐全的禽类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六是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检疫监督场所和工作条件。
  6.其他部门: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外乱摆乱放家禽进行清理;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
  (三)家禽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一是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经营证照,方能经营。二是不得从疫区购进家禽。三是经营的家禽必须持有效的检疫证明。四是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销售流向等内容,对批发的家禽出具信誉卡。五是在经营地点当天公示家禽产地及检疫证明,而且检疫证明要保存6个月以上。六是每天收市后对禽类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等进行清洗,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消毒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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