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冻结阶段(12月上旬)。动员会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襄政办电[2002]42号文件规定,冻结现有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理资产,不得突击提干和进人。
(三)清理审计阶段(2008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现有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编委关于调整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的要求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资产清理。资产清理的范围包括各地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清理中必须真实准确地核实、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净资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不得遗漏;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地现有管理机构资产清理结果进行严格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状况应送当地政府确认。市财政部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对现有管理机构的债权债务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连同资产清理结果和资产清单,向市政府报告。
按政策规定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形成的呆坏帐,暂不予核销,进行登记造册,经市政府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对逾期贷款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回收和还款责任,确保在年底前归还贷款,否则不得移交。对违规使用的资金,由原决策机构和决策人负责回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人员配置及划转分流阶段(2008年12月下旬-2009年1月中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各地办事处、管理部定编为105名,其中:中心本部人员编制25名(含2名工勤人员),分支机构人员编制80名。具体为:枣阳市办事处12名、老河口市办事处9名、襄阳区办事处12名、宜城市办事处9名、南漳县办事处9名、谷城县办事处11名、保康县办事处4名、襄城区管理部6名、樊城区管理部8名。各管理部、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选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期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襄政办电[2002]42号)精神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各办事处负责人由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当地党委和政府协商确定。
(五)移交阶段(2009年2月底前)。市政府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和编制人事部门的人员分流情况报告,对现有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及人员配置等进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市政府意见与各县(市)、区政府办理资产(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人员移交手续。各地政府应按一定的资产比例给办事处划定办公场所、设备等。在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下,各县(市)、区现有管理机构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后,现有管理机构的债权债务、净资产及各项财产,由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债权债务按市政府的处理意见负责回收和偿还。总的移交原则是人员分流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