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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服务中心对考核事项所列行为采取每月集中考核一次,结合各值守人员日常记录进行考核,对查证属实的,每一项扣1分。
  7.值班值宿应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正确及时处理问题,认真记录。未达到要求的,每出现1次扣1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检查)
  考核事项:一是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登记,做好来电及值班、值宿记录,坚守岗位。二是值班、值宿人员有事必须请假,领导同意后方可串班,自己协调人员串班,协调后到机关服务中心综合部登记,不得漏岗、迟到、早退。三是值班、值宿期间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让外人留宿。四是值班、值宿人员交班前必须交清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五是值班、值宿期间不准酗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其它娱乐活动。六是值班、值宿人员不得在本人办公室驻留,必须在值班室值守。
  对考核事项所列行为采取每周集中考核二次,结合各值守人员日常记录进行考核,对查证属实的,每一项扣1分。
  (三)廉政建设(20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检查)
  1.认真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单位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起到表率作用;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每项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
  重点抽查各支部活动记录,每季度进行1至2次,每次抽查4至5个支部。对无正当理由不学习不传达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单位领导不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行为被查证属实、警示教育活动达不到次数要求的,每项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
  2.本部门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导致部门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应受处分条件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民主测评(40分)(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委配合)
  1.对承担系统指导任务的单位,民主测评由局领导测评、单位测评、群众测评和系统测评四部分组成。局领导测评分值10分,由省局领导投票;单位测评分值10分,由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投票;群众测评分值10分,由局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系统测评分值10分,由各市局投票。
  2.没有系统指导任务的单位,民主测评由局领导测评、单位测评、群众测评三部分组成。局领导测评分值10分,单位测评分值15分,群众测评分值15分。
  3.操作方法:局领导、各单位、全局工作人员当年年终在网上对每个单位进行投票;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征求各市局对有系统指导任务单位的意见后,将四项测评结果按得票数换算为相应分值。
  4.换算办法:每个测评项目以实际参加投票单位或人员总数为基数,计算出每一票的基准分值,被考核单位所得票数与基准分值之积即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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