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关建设
(一)思想建设(20分)(机关党委负责检查)
1.党支部工作(10分):
(1)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工作“一岗双责”,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机关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一项落实不好扣1分。
按照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部署,进行日常检查,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部署的,一次扣0.5分;不安排不部署的,一次扣1分。
(2)落实《党支部工作细则》,每年支部活动要达到12次,民主生活会2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6次,每少1次扣1分。
年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支部活动记录本,每少1次扣1分。
(3)未按计划完成到省直工委党校培训任务,1次扣1分。
对未经同意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1次扣1分。
2.思想政治工作(5分):
(1)按计划进行理论学习,保证出勤率,部门内外和谐团结,每项出现1次问题扣1分。
对各支部理论学习情况每季度抽查1至2次,重点检查支部活动记录,每次抽查4至5个支部。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计划安排学习,出勤率低于50%,出现不和谐不团结现象的,每项出现1次问题扣1分。
(2)积极参加机关各项活动,未请假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单位未请假全体缺席1次扣5分。
各部门有不能参加由机关按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请假应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部门负责人因公出等原因不能请假时,应由副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可指定部门内1名同志请假。
3.学习教育(5分)
学习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
积极参加“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普法学习、机关群团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以上每项有1次未组织开展扣1分,应参加考试人员每无故缺考1人次扣0.5分,每出现1人次不合格扣0.5分。
按照以上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的具体要求进行日常检查,每项有1次未组织开展扣1分,应参加考试人员每无故缺考1人次扣0.5分,每出现1人次不合格扣0.5分。
(二)作风建设(20分)
1. 认真遵守省局机关六项纪律。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检查)
每季度抽查1至2次,每次3至4天,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