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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机关建设
  (一)思想建设(20分)(机关党委负责检查)
  1.党支部工作(10分):
  (1)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工作“一岗双责”,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机关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一项落实不好扣1分。
  按照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部署,进行日常检查,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部署的,一次扣0.5分;不安排不部署的,一次扣1分。
  (2)落实《党支部工作细则》,每年支部活动要达到12次,民主生活会2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6次,每少1次扣1分。
  年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支部活动记录本,每少1次扣1分。
  (3)未按计划完成到省直工委党校培训任务,1次扣1分。
  对未经同意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1次扣1分。
  2.思想政治工作(5分):
  (1)按计划进行理论学习,保证出勤率,部门内外和谐团结,每项出现1次问题扣1分。
  对各支部理论学习情况每季度抽查1至2次,重点检查支部活动记录,每次抽查4至5个支部。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计划安排学习,出勤率低于50%,出现不和谐不团结现象的,每项出现1次问题扣1分。
  (2)积极参加机关各项活动,未请假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单位未请假全体缺席1次扣5分。
  各部门有不能参加由机关按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请假应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部门负责人因公出等原因不能请假时,应由副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可指定部门内1名同志请假。
  3.学习教育(5分)
  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
  积极参加“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普法学习、机关群团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以上每项有1次未组织开展扣1分,应参加考试人员每无故缺考1人次扣0.5分,每出现1人次不合格扣0.5分。
  按照以上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的具体要求进行日常检查,每项有1次未组织开展扣1分,应参加考试人员每无故缺考1人次扣0.5分,每出现1人次不合格扣0.5分。
  (二)作风建设(20分)
  1. 认真遵守省局机关六项纪律。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检查)
  每季度抽查1至2次,每次3至4天,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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