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应对失当,扣8分。(办公室负责检查)
办公室负责对系统突发事件实行备案登记,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跟踪、事后通报。(1)未根据本部门职责,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的,扣4分。(2)接到下级机关突发事件报告,未于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扣6分;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8分。(3)牵头部门未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原预案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形成具体的应急处理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4)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联络人员或虽明确但无法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影响工作进行的,扣2-4分。(5)未按具体应急处理方案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6)未及时对下级机关进行指导,全程跟踪督办的,扣3分。(7)事件处理完成后,未形成调查处理终结报告,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存档的,扣2分。
4.对市局的请示不答复,每出现一次扣3分;答复不及时,每出现一次扣1分。(办公室负责检查)
办公室对市局请示实施单独登记备案,在答复期限内进行催办,各部门正式答复意见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对市局的书面请示,在主管领导批示后,超过5个工作日答复的,为答复不及时。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除外:局领导决定不需答复的事项;需书面请示国家工商总局或省政府的事项;需会同有关部门会签的事项;其它需要等有关问题解决后再答复的事项。
(三)基础工作(20分)
1.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规定的新闻宣传稿件数量,每少1篇扣2分(宣传中心负责检查);信息报送不及时、少报、漏报的,每少1篇扣1分(办公室负责检查)。
各部门要围绕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宣传,对省局领导安排的宣传任务没有完成的,每少1篇扣2分。
办公室结合局长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工作要点,及时掌握、记录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实行信息报送动态登记。报送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对省局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要逐项报送信息,缺一项即为未完成。本部门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起草的重要文件、制定的重要工作措施,应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活动)开展一周天后还未报送,为不及时;工作(活动)结束后仍未报送的,为漏报。
2.提案办理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或出现“二次”办理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办公室负责检查)
在办公室交办建议、提案后,协办意见没有在45个工作日内形成、主办意见没有在2个月内将形成以及3个月内未完成提案建议办理,从而影响全局提案建议办理进度的,每件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