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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工商办发〔2006〕2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机关考核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考核办法(试行)》,局考核小组制定了《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10月8日起,局考核小组将全面实施机关考评工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工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

  一、业务建设
  (一)重点工作(60分)
  由考核小组年底集中考核评分。
  (二)系统指导(20分)
  1.对系统工作全年无部署,扣10分;部署不具体,没有阶段性目标,扣5-8分。(办公室负责检查)
  各部门年初要根据全局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要点,上传到工商管理信息系统(10.10.1.11),并对口下发,没有的扣10分;对具体工作没有进行任务分解,没有落实措施,没有明确责任人、阶段目标、完成时限的,扣5--8分。
  2.对系统工作不督促、不检查,扣8分(办公室负责检查);半年、全年工作考核评分不认真,没有指出存在问题的扣6分;指出问题不全面不具体,扣3-5分(法制处负责检查)。
  各部门对重点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采取通报、评比、实地督促等适当手段促进工作开展,只部署工作没有相应督促措施的扣2分;日常工作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了解工作质量,定期赴各地开展调查研究,一年中,从未向各地要工作情况的,扣2分,从未下基层开展过调研的扣2分;督促各地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数字及时准确,统计数据出现一次错误的,扣1分。
  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05]78号)的规定,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每年半年和年底对各市工商局日常工作分别进行两次日常考核;在每年年底对各市局重点工作进行一次重点工作考核。法制处在协调、组织半年和年底工作考核前,向各参加考核的处室发通知,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报送时间和考核材料报送方式作出要求,在考核结果汇总期限届满后,对逾期仍没有报考核结果的,一次扣6分;经对搜集到的有关考核材料审核后,对在考核工作中评分不认真、没有指出各市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业务处室,一次扣6分;对于指出问题不全面或不具体的处室,一次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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