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和职能以及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以及落实“六条禁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对所发现的工商行政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市场经营行为,提出整改措施、规范意见或进行投诉举报。
  4、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5、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方式
  1、参加省工商局有关会议、活动,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工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各类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明查暗访。
  3、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上来的情况,通过意见、建议、投诉等方式,及时向省工商局反映。
  4、要求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五、特邀监督员职责规范
  1、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保证监督质量;
  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4、自觉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威信和形象,不持监督员工作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省工商局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与特邀监督员的协调、联系,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巡视督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特邀监督员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监管重点部位和工商服务窗口进行巡视督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