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组织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以针对返乡回流农民工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为返乡回流农民工充电。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按政策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本地用工需求和市外市场需求,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同时将培训往基层延伸,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术。本次培训以实用为主,兼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凡是回流农民工一律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多少财政按政策标准补贴多少。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将有技术、资金基础、有意愿创业的回流农民工引上创业之路。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政策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千方百计拓宽安置返乡回流农民工渠道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要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登记工作延伸到农村村组,建立市、县、乡(镇)、村、组五级网络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劳动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优势,广泛搜集市内外用工信息,将用工数量、行业待遇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农民工发送。市、县(市区)劳动部门要在年前开展一次大型的返乡回流农民工劳务供需对接大会,组织本地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餐饮娱乐、建筑等行业企业进场专场招聘返乡回流农民工。充分利用每年举办的“春风行动”,针对返乡回流的农民工,深入开展“四送”活动(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送政策)。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要一律使用本地回流农民工,让他们参与家乡建设。同时要发挥国家、省、市、县大型投资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广泛吸纳回流农民工。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工程,扩大就业,更多地转移农村劳动力。要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税收、收费、财政、信贷等政策支持体系;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精神,对农民工回乡创业且资金不足的,可以向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凡有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业务,并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各定点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凡担保机构承保的,金融机构直接放贷。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引导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回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