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关于妥善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生产企业不景气,导致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出现了部分返乡回流现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种苗头和趋势,充分认识农民工返乡回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舆论,大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精神,就妥善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工作
我市属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输出较多的贫困山区,外出务工的劳务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1/3以上,有的家庭甚至占到了一半以上。妥善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工作,事关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进程。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运用和落实好现行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具体方案和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的动态情况
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要组织专班、抽出专人,尽快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农民工返乡回流动态情况。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责任主体,逐级建立县、乡(镇)、村、组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台帐,准确统计掌握本区域内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包括总劳力、外出务工人员、流入地、从事的行业工种,以及此次返乡回流人员人数、从何处何时返回及返回原因。同时将所有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技术特长等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子。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月逐级上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托本地驻外劳务办事机构,调查掌握在市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区务工的我市农民工就业变化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返乡时的服务、监控和疏导工作。
三、大力开展返乡回流农民工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