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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分别由省、市局机关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牵头。根据需要,联席会议可请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级局党组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工作时,搞好事前与事后监督,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一)事前监督。协助本级党组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精神,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掌握、了解:在竞争上岗过程中,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违规问题;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评价和有关建议等,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为局党组议事决策提供参考。
  (二)事后监督。负责监督新提拔任用干部在试用期间及正式任职后,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及时向本级局党组提出是否予以正式任命或调整交流等建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责,认真调查、处理有关干部组织领导、驾驭全局、履行职责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信访举报。
  (四)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适时分析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形势,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本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
  (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其他成员单位,进行会前酝酿,并认真了解和准备有关材料,确保会议质量。
  (三)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联席会议成员要基于各自职责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对会议议题发表各自观点,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将联席会议纪要报局党组审议,按照局党组要求,积极落实所商定的事项,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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