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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41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党字[2005]15号)的主要精神,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制订《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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