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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3.加强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注重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未来两年我省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培训班次安排
  (一)参加总局等举办的指令性培训班
  1.总局举办的省级局长高级研修班、地市局长培训班、工商行政管理专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
  2.省人事厅举办的军转干部培训班、新考录公务员培训班。
  (二)面向系统举办的培训班
  1.4月份县(区)局局长培训班;
  2.4月份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班;
  3.6月份《拍卖法》、《担保法》培训班;
  4.6月份消协秘书长培训班;
  5.7月份计算机骨干培训班;
  6.7月份全省通讯员培训班;
  7.7月份商业贿赂执法实践培训班;
  8.8月份后备干部培训班;
  9.8月份《商标法》、《广告法》培训班;
  10.9月份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培训班;
  11.9月份运输市场管理所所长培训班;
  12.10月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
  13.10月份《食品安全法》培训班;
  14.11月份会计及审计人员培训班;
  四、组织实施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实施”的原则,省局基层教育处将根据各处、室报送的培训需求,统一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各部门和干校共同研究制定各个班次的实施方案,由工商干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培训内容和班次作适当的调整。
  工商干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培训,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在坚持选聘高层次、高水平教师的基础上,注重系统内教师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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