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2006年至2007年,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监察法》,针对本单位实际,适时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的专项执法监察,不断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2006年,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务督察队伍要全部组建完成,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务督察配套制度,不断改进和总结政务督察工作的方式和经验,确保政令畅通。2007年,总结和交流政务督察工作的经验。
4.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公众信箱、网上举报信箱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检举、申诉和反映意见。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建立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等活动, 2006年至2007年,继续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征求意见信等方式,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坚定不移地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十七)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2006年至2007年,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在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因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挪用、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禁令”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送钱物、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八)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落实责任,对线索清晰,群众反映强烈,应予立案不立案,应予调查不调查,应予处理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统一协调,整合力量,实行跨地区交叉办案。坚持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2006年,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2007年,总结查办案件工作,适时召开案件查办工作经验交流会。
(十九)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权力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认真梳理举报线索,定期召开案源分析会,对具备可查性的要采取自查、督办、转办等方式认真查办。凡是署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对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时回访案件当事人。力争到2007年基本形成从立案到结案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