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和行政性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广告监管、市场监管等项工作的审批程序、时限、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加强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在执法办案方面,要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进行监督,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案源处理、立案、销案、调查取证、定案、处罚、移送、执行等环节,要严把案件核审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三是在行政收费方面,重点加强对收费工作的事前(定费)、事中(收费)、事后(结果公示)监督,强化对票据、结报、稽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督。
(十四)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
2006年至2007年,开展对财务预算执行、物资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2007年,加强对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资产清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十五)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监督
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以及立销案管理、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执行等执法办案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省局及鞍山、锦州市局推广应用新工商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2006年,除沈阳、大连外的其他10个市全面推广应用新工商业务信息系统。2007年,形成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网,与沈阳、大连市局对接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网上操作和调度指挥。
(十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的监督。2006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同级党组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一级党组、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2007年,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2006年起,所有正职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上一级机关应组织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还可根据需要开展任中审计、单项审计等。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为任用、奖惩干部和防治腐败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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