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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

  (九)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和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包括注册登记、广告管理、市场管理在内的各项行政许可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与新版业务系统软件相适应的企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与严格企业退出相衔接的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推行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解决重登记轻管理、分割登记事权等问题。
  (2)建立健全登记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登记审查、核准人员须通过市局组织的资格考试。实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对工作有较大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登记审查、核准资格。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3)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建设规范》要求,加强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登记窗口建设达标活动。实行一次告知制,使用文明用语,提供登记指南,设置便民设施,公示办事程序。
  (4)深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配套制度,依法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绿色通道、收费明示等高效便民措施。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注册官”制。实行窗口一体办理,到2007年,应该在窗口办理的工商业务一律进办事大厅。
  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
  (2)建立与执法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一是执法监督制,认真贯彻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二是过错追究制,坚决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追究;三是案件核审制。2006年,要修订和完善核审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办法,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备案审查制,严格执行《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备案暂行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暂行规定》和《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有效发挥层级监督和即时监督作用;五是培训上岗制,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执法;六是评议考核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检查和考评。
  (3)规范市场日常监管行为。2006年,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行为规范,防止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疏于管理、粗暴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违法不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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