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做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关基础工作。届时,省局将统一组织力量,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接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局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必须在掌握了必要的明确线索并正式立案之后,方可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实施的强制措施要有法定依据,不得违法采取扣留企业财务账册、电脑主机等强制措施;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省局将编发《辽宁工商管理信息专刊》,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及时沟通、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全国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