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省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省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应的执法业务培训。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省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考评内容。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省局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安排
  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学习部署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并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