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2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工商局制定了《工商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请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公平交易处 E-mail:lnsgpjyc@163.com)
一、4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的有关情况。
二、每月8号前报送上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查办案件的有关情况,重点是已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正在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及线索等。
三、分别于6月25日及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材料。
二ОО六年四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 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