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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施

  (一)成立活动机构,从组织上保证。

  为了保证“能力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既要带头抓好本单位的执行能力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又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活动开展。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检查督导,从措施上保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工作,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和正反典型。对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建立的责任体制、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能力建设措施等要进行重点抽查。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形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要采取明察暗访、座谈交流、个别走访、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不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抽查测试,县处级以上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以下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其它应该掌握的业务知识,并通报测试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培训,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闭环效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

  要把加强执行能力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责任目标管理、政风行风评议、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建设“确责、履责、问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创新执行能力建设的体制机制,用制度建设巩固能力建设的成果。要建立各级行政机关绩效评估体系,将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要把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效能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对各部门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要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对能力确实不胜任者要实行离岗培训,直至责令辞职。要加大公务员法贯彻落实力度,建立体现能力素质要求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建立完善公务员能力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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