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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和《2006年度省局重点工作考核参照标准》的通知(2006修订)

  3.切实做好“四定”落实,加强个私协会服务工作,突出服务效果。
  (五)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支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继续鼓励和引导服务“三农”的多种形式经济组织发展。(1)积极支持发展各种为农服务中介组织;(2)依法开展对经纪人注册登记工作,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3)积极支持化肥流通体制搞活。
  2.积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和农民商标意识,积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标。特色农业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认真做好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工作。
  3.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进一步完善经纪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快经纪人培育工作,培育农民科技经纪人1000人。
  4.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1)规范农业订单,制订涉农合同示范文本;(2)开展涉农合同法律培训;(3)打击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重点,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考核单位:消保处、市场处、公平交易处、商标广告处、合同处、消协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
  1.认真落实省局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和要求,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强化对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探索实行对食品安全标准化监管方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
  (二)健全和完善消费安全监管机制
  1.2-6月,各地要在省局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2.按照省局制定的《2006年全省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完成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规范监测行为,做好工商内部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各阶段性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商品质量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健全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将阶段性或特定品种的监管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沟通,加快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
  2.按照省局要求,结合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清理,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辽宁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告知书》,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指导12315 系统做好各项制度建设,形成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互动维权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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