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6年度省局重点工作考核参照标准
根据省局确定的2006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参照标准。年终,省局将从本参照标准所确定的项目中选取若干个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总分1000分,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一、发挥综合职能优势,努力营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考核单位:注册管理指导处、外资处、商标广告处、市场处、合同处、个私协
(一)以贯彻实施新《
公司法》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宽松、规范的市场准入体系
1.全面贯彻新《
公司法》,鼓励投资创业。
2.坚持法定条件,严格登记程序,依法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热点、重点、高危等行业的实质审查。
3.进一步理顺中等城市集中登记事权,适时调整公司登记管辖。
4.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高效便民制度。
(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商标宣传,增强企业自主品牌意识,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
2.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目录,引导企业有效配置资源,鼓励发展国家支持产业,严厉查处国家明令禁止或者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小厂、小矿。
3.利用咨询、审查、年检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制度创新。
(三)大力支持企业改革
1.进一步落实《与企业联系制度》,支持国企改革。对省、市确定的重点改制企业,实行“定点、定人、定责”,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政策引导,服务到位。
2.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国企主辅分离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6号)和我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两大基地、三大产业”的配套产业建设,实现市场主体公平准入,完善再就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2.贯彻落实国办36号文件精神,支持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